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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湾里校区新能源充电桩使用的通知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2-04-07 10:59  浏览:

各位老师:

为满足学校教职工新能源汽车的充电需求,规范安全用电,杜绝私拉乱接电线的现象,学校目前在行政楼、室内体育馆地下停车场及实验楼(AB区与CD区之间)等地安装了12个新能源充电桩(7KW),拟于2022年3月16日正式启用。现将有关使用事项通知如下:

一、使用对象:全校教职工

二、收费标准:执行居民电费单价0.62元/度(校外市场充电单价均在1.2元/度左右)

三、使用办法:

1、教职工本人持校园卡、本人或配偶新能源汽车行驶证到后勤水电管理科办理登记,申领IC充电卡;

2、充电桩IC卡实行实名使用制,仅限教职工本人使用;

3、IC卡工本费20元/张,遗失后可补办;

4、IC卡充值:

(1)通过手机银行或到农行网点缴纳电费,备注湾里充电桩电费;

(2)凭缴费凭证到后勤水电管理科进行充值;

(3)水电管理科联系人:谭述骏 ,0797-/;

(4)学校对公账户(户名:江西中医药大学,账号:,开户行:农行南昌湾里新苑支行)。

5、汽车充电:

(1)将充电枪插入汽车充电口;

(2)刷卡开始充电,对应“运行”指示灯常亮;

(3)再次刷卡则停止充电;只有停止充电后才能拔出充电枪。

四、注意事项:

1、充电枪是带电设备,请勿擅自打开及拆卸,连接前请确认充电口无积水;充电时,人员请勿坐在汽车内,充电过程中请勿碰插拔充电枪,充电枪必须在充电停止后才能拔下。

2、若充电过程中电动汽车或充电设施发生明火,异常气味或冒烟等突发情况,请立即按下充电桩上红色“急停开关”。

3、刷卡第一次没充满,再次开启充电时,需要重新插拔充电枪。第一次刷卡未开启时,先刷卡退费,再拔枪,再重新插枪,再刷卡开启。

4、雷雨天气禁止使用室外充电桩。

五、其他事项:

充电桩启用后,所有入校电动车均只能在充电桩充电,禁止在其他区域私拉电线充电。请大家遵守并配合执行!

后勤保障处   

2022年3月16日

                                 

2022年3月17日|第180期

编辑|曾丽菁

责编|赖长虹

审核|肖朝阳

江中医后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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