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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势力风采_物业不让业主安装新能源充电桩,怎么办_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2-04-22 17:11  浏览:
      近年来,随着汽油价格不断上涨,越来越多的车主转而开始考虑购买电车。同时,在国家大力发展新能源的政策下,新能源汽车在市场上越来越普及。购买新能源汽车后,许多业主出于时间和充电成本的考量想在小区安装充电桩,然而,其中的很多人却碰到了物业公司不愿配合的问题。遇到这种情况时,应该怎么办?

案情简介

2021年7月12日,杨某某购买“宝马”牌小型普通客车一辆,并完成机动车注册登记,登记燃料种类为电。购买时其咨询4S店得知,安装充电桩需要由物业公司在施工许可单上盖章,再去供电部门办理申请手续,最后再由汽车4S店进行安装。杨某某遂要求其居住小区所在的诚瑞物业公司协助其办理地下车位新能源充电桩的安装相关手续,但被诚瑞物业公司拒绝,遂向法院起诉。2021年8月6日,诚瑞物业公司得知杨某某起诉的情况后,向杨某某出具了《车位及允许施工证明》,但杨某某委托安装人员进场施工时,诚瑞物业公司又以所在楼栋电容量已满为由,不允许安装人员将电力接入杨某某所在楼栋的配电箱。

法院判决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物业服务合同》明确约定诚瑞物业公司对车库车位提供照明、清洁、停车管理等服务,杨某某购买的小区车位已取得产权证书,具有专有使用的权利,其购买的电动汽车可依法按约停靠。诚瑞物业公司在出具允许施工的证明后,在明知小区电容量尚有较大余量的情况下,阻挠安装杨某某进行充电桩的安装,有违诚信原则。杨某某购买的电动汽车标注使用的新能源为电能,而电动汽车停靠在停车位上充电,是体现新能源汽车使用价值以及停车位用途的直接方式。综上,对杨某某要求诚瑞物业公司允许其所有的充电设备线路接入所在楼栋的配电箱和提供电力分布图纸的诉请,依法予以支持。

案件评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二条“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早在2016年,国家发改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就曾发布《关于加快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其中规定“在居民区充电基础设施安装过程中,物业服务企业应配合业主或其委托的建设单位,及时提供相关图纸资料,积极配合并协助现场勘察、施工。”因此,业主有权要求物业公司配合办理安装充电桩。但在实际落地过程中,有些物业公司往往因为对新能源汽车存在认知误区、害怕承担风险等问题,拒不配合安装或以其他方式阻碍业主进行安装。

 在上述案例中,杨某某为案涉停车位的所有权人,依法享有占用、使用案涉车位等物权相关权利。其因购买电动汽车需在案涉车位上安装新能源充电桩,经相关主管部门确认并未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也未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属于正当、合理的要求。诚瑞物业公司作为案涉小区物业服务企业,理应履行相关配合保障义务,但其未顾及业主相关利益,也未提倡保护生态环境之理念,一味拒绝、推诿,这种行为不应当得到提倡,也不利于社会的发展和进步。

          关于能否在车位上安装充电桩,目前现行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但是从响应国家节能减排举措的方面考虑,物业公司应在业主申请充电设施建设时予以配合、提供便利,并积极配合供电部门对所管辖的小区地下车库的电容电量及电缆负载是否满足充电桩的安装条件进行勘查、检测。

结语

         

         新能源汽车可以节约燃油能源,减少废气排放、保护环境,符合我国倡导的“绿色、环保、节能”的可持续发展战略,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之规定。新能源汽车配套的充电设施建设是国家重要的政策方向,为深入实施节能减排的国家战略,必须积极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同时,笔者提醒广大业主,在购买新能源汽车之前,一定要先了解清楚关于安装电动汽车充电桩的相关信息,例如小区配电箱的使用负荷、用电安全、消防安全、道路交通、人防效能,以及是否影响其他业主相关权益和公共安全等,否则可能将面临无法安装充电桩、充电不便等问题。文稿|刘志萍编辑|袁梦苇审核|季春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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